固镇县县城学区初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有关规定,结合县城学区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县城学区范围
(一)县城学区学校,初中包括固镇二中初中部、固镇三中、实验中学,小学包括实验小学以及城关中心学校学区内小学。
(二)县城学区覆盖东至固蚌路,西至翻水站,南至浍河、北至新四路。包括浍河、黄元、瓦房街、瓦坊、东关、孟庄、固东、东元、东风、站下、西圩、西关、张洪、刘庄、谷阳居委会以及渔民新村。
二、入学
(一)县城学区公办小学新生入学条件
监护人具有县城学区户籍。
(二)根据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非县城学区户籍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入学:
1、监护人在县城学区内有房产证;
2、监护人有进城经商营业执照;
3、监护人进城务工有经县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
4、监护人有外来投资举办企业相关证明;
5、能证明监护人在县城有合法住房,但无房产证,有单位或居委会证明且有县建设局证明;
6、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县城学区户籍、或有劳动合同、或有房产证、或有营业执照,凭公安机关开具确系祖孙关系证明。
(三)县城学区初中招收县城学区公办初中新生入学条件:
1、县城学区小学毕业生及八小、龙滩小学毕业生;
2、非县城学区户籍具有与县城学区小学入学条件相同的小学毕业生。
(四)县城民办学校允许跨学区招生,其学生转入县城公办学校时要符合县城学区入学条件。
三、休学
1、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持有关证明材料,因病须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医疗机构证明、病例、住院结算单或一段时间的药费发票,经学校审核、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休学。学校应发给学生休学证书。
2、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学生休学期满后,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休学证及康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相应的班级就学。学校应及时到教育局办理复学手续。
四、转学
1、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迁入,有城关镇县城学区范围内户籍、房产证、在县城经商营业执照及外来投资相关证明,以及其他符合非县城学区户籍入学条件的可以转入。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转学。县外转入应有转出地、县级以上学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接收学校应及时到教育局办理学籍。转入地学校安排学生到相应的年级就读,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县内学校对不符合转入县城学区学校条件的不能开具转学证,县城学区学校不能接收安排其就读。
五、借读
1、借读是指学生到非户籍所在地或非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指定的学校就读的。
2、要求借读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需持相关有效证明经子女学籍所在地学校同意并出具证明,向借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经借读学校审核同意后,准予借读。借读学生将借读学校审核证明复印件交学籍所在学校保存备查。
3、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成绩和表现,由借读学校考核并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借读生《义务教育完成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发放。
4、借读应在学期初办理,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留级,严禁接收初三毕业生复读。
七、农村中小学按照中心学校划定的小学学区及县教育局划定的初中学区,参照县城学区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固镇县教育局
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