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2010年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规定
为规范有序地做好2010年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及其学籍确认工作,经研究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及时发放按志愿录取的择校生录取通知书。
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先办理按志愿录取的择校生入学及学籍确认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将报名交费的时间规定以书面形式明确通知考生。
三、按志愿录取的择校生入学及学籍确认结束后,再办理空额(因按志愿录取不满、因考生放弃录取)入学及学籍确认手续。学校应通过电视台等途径发布广告,使考生知晓空额择校生招生要求。符合择校生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结束后,按空额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并公布录取名单。
五、择校生录取期间,学校应每天下午6:00前向教育局基教科报送录取进度等情况,并办理学籍确认。未办理学籍确认的将不予认可,由学校及时清退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四、县外考生按择校生录取的,其分数、择校费同县内考生标准一致。
二O一O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