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根据《教育部 卫生部 财政部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和《卫生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8〕37号)中关于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中小学校学生体检项目和费用标准通知如下:
一、体检项目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附后)。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校学籍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并将其作为学生学籍管理及毕业升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学生体检费用标准为:内科、眼科、口腔科、外科、形态指标、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费用5元/人.次,结核菌素检查费用5元/人.次,肝功能(谷丙转氨酶和胆红素)检查费用5元/人.次。健康体检表每张0.2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体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体检费用比照高校列入代收费中体检费项目,收费标准见附表。
四、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资质应严格依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8〕37号)规定执行。
五、各地承担学生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按照此文件项目费用标准开展体检,同时必须确保每位学生体检使用一次性耗材,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六、中小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检查制度,每学年组织开展学生体检工作,并与实施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做到资源共享、相互促进。要加强对学生体检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学生参加体检有序、安全,确保体检质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大学生体检工作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并作为评价地方和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七、《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另行制定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