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首页 > 下载中心 > 详细内容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中小学新生学籍信息采集数据上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8/31  阅读次数:1699  字体大小: 【】 【】【

皖教秘基〔2011〕87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省教育厅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试行电子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现就做好2011-2012学年中小学新生学籍信息网络化采集、数据上报和审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保障正常运转。    
       全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由省教育厅统筹规划指导,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学籍信息准确性和及时性,省教育厅集中部署网络化学籍管理系统,所有中小学校和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只需通过互联网访问学籍管理系统,使用教育厅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就可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审核和上报工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工作人员,配置专用设备,加强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确保按要求如期完成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实现系统的正常运转。
          二、规范基础信息采集,严格学籍信息审核。    
       1.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基础信息的采集。信息采集工作以《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5号)及附件《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数据项录入规范》要求为准,包含学校信息、学生信息、家庭信息、学籍变动信息、简历(奖惩)信息、学生电子照片等。  
       学校从网络化学籍系统中下载学生数据导入表,将采集的学生信息整理成Excel导入表,以班级顺序为单位进行数据导入,导入完成后分配学籍号和地区学号,在线采集照片或导入照片。    
       2.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9月1日-30日对所辖地区学校的学籍管理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省教育厅以市教育局审核上报的数据为准,各市对所上报的学生学籍数据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审核,确保学籍登记规范,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马虎应付、弄虚作假。凡未经市、县(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招班级,扩招学生。在审核学籍时,对班额过大的学校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于未经批准的借读或择校学生,不予核定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坚决制止同城范围内“借读”,杜绝在读学生无学籍、多学籍,建籍学生与就读学校分离现象。对“空挂”学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并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作出严肃处理。对于中途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各校在备注栏一定要注明转学和迁移的原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各校完整记录学生的来源和去向,从源头上控制学生辍学率。    
       学校预审核后通过网络方式提交所属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新生才能正式取得学籍。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各自所辖学校学生学籍数据的审核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汇总本市所有学校学生学籍数据,并上报省教育厅。    
       三、完善学籍信息上报,认真做好学籍数据迁移。    
       1.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数据项录入规范》,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软件为学生建立一人一档的学籍电子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变动信息、简历信息等。9月30日为学校学籍数据上报时间点,上报新学年的新生信息;10月初学校将数据上报到县(区)教育局,各市汇总后于10月中旬前上报到省教育厅。市、县(区)教育局和全省中小学要分层建立完整的学生电子学籍数据档案。    
       2.省网络化学籍系统访问网址,学校和市、县(区)教育局登陆用户名和密码将通过教育厅电子政务系统发送至各个教育局。    
       3.认真做好学籍数据的迁移工作。在实施网络版学籍系统之后,省教育厅将原有系统中各地上报的学生学籍数据迁移至新的网络版系统中,所迁移的数据是指已上报至省学籍数据中心中的数据,迁移工作由安徽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和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配合完成。    
       在省教育厅完成数据迁移之后,请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对所辖所有学校的学校名称、学校代码、学生信息等内容进行核实和完善。本次网络版学籍系统的数据迁移工作包括两大数据的迁移:业务数据和照片数据。其中,业务数据包括:行政区划、基础数据、教育局、学校、班级、学生、学生入学信息、家庭基本信息、学生监护人信息、学生家庭成员信息、学生处分信息、学生评价信息、学生简历信息、学生毕业信息、学生奖励信息、考试、考试科目、学生成绩、学生变动信息;照片数据包括:学生照片记录、照片文件。    
       四、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学籍管理的监督检查,着力整顿不规范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建立有序的教学秩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对违规招生、学籍管理混乱的行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停止或取消招生资格、取消相关称号及办学许可等处理。对于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指导各地切实纠正学籍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提高中小学学籍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全省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联系人:檀俊,电话0551-2831834;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的实施工作由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具体负责,联系人:王应雪,电话:0551-4479663。    
       有关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软件使用和售后服务问题可与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技术联系人:李应君,电话0551-5309215,手机13615519546,信箱:yjli@iflytek.com,QQ:1845630608。    
       程效根,电话0551-5309189,手机13965034215,信箱:xgcheng@iflytek.com  。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我要评论
  • 匿名发表
  • [添加到收藏夹]
  •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未登录
最新评论
所有评论[0]
    暂无已审核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