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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 规范中小
发布时间:2011/9/7  阅读次数:875  字体大小: 【】 【】【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 规范中小

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实现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自《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颁布以来,全市大部分学校能按照文件要求规范办学行为,但仍然有部分学校规范管理意识淡薄,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明显的违规办学行为。

一、警钟长鸣,引以为戒。日前,省教育厅在对我省部分地市省示范高中补课行为的暗访调查中,发现我市固镇二中部分高三学生周六集体上课,违反了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对固镇二中给予了通报批评,并暂停省示范高中审批。固镇二中的违规办学行为对我市的教育形象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经研究,市教育局现给予固镇县教育局和固镇二中通报批评,并责令县教育局对学校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要求立即整改,加强监管,纠正不规范办学行为。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尤其是各省、市示范(特色)学校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将省厅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令行禁止,增强规范办学行为的自觉性。《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中明确指出“严禁中小学以任何名目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高三毕业班因大型活动耽误课时完不成教学计划、确需补课,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的时间不得超过因大型活动耽误的课时”。省教育厅最新下发的《关于全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暗访情况的通报》(皖教秘〔2011286号)中再次强调“今后,中小学校除了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双休日可以安排半天时间开展研究型学习、社会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外,禁止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在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补课。因校舍安全工程等客观因素需要调整课程的,学校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调课的原因、时间、内容,不得增加课时。”请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局属各学校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认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承担起监管职责,将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坚决遏制违规办学行为。

三、强化督导,加大查处力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站在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对于发现问题的学校以及相关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并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评估考核内容,纳入到县级党政领导教育工作考核中。新学期即将开始,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学校严格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要按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义务教育责任区和统一时间进行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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