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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6/13  阅读次数:1632  字体大小: 【】 【】【
  

固教[201261

  

关于做好201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

          

  

各中学、中心校、局属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皖政[2006]54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08] 9)、《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文件的通知》(教基[2009]1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2]9号)及《关于2012年蚌埠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蚌教基[2012]23号),为做好2012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均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充分发挥义务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二、招生原则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进行。县城初中采取填报志愿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方式进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小学每班不超过46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三、报名时间、入学年龄和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282531

(二)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根据省教育厅网络版学籍管理系统升级的通知要求,截止到当年930日不满六周岁将不能建立电子学籍,在新生录入时将无法进入系统。2012年我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年龄限定在2006930日前出生。

(三)报名要求:适龄少年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免疫证等有关证件到划定的学校报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跨学区进城就读的,同时还须提供房产证、劳动务工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外来投资商相关证明等。

四、民办学校招生

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学校。

各民办学校要按照批准设立时所确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义务教育法》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简章及广告宣传材料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

五、特殊群体少年儿童入学

要切实保障盲、聋哑、智障等残疾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原则上,聋哑少年儿童到县特教学校就读,轻微残疾少年儿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要求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六、县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招生条件

为有效控制县城小学、初中大班额,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城公办小学、初中招收跨学区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县城拥有房产的,提供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或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购房《公证书》。

2. 在县城经商的,同时提供本人父母一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原件、经工商所年检的副本原件和工商局信息中心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登记信息表》复印件。特殊情况需由局纪委、基教科核查后确定。

3. 在县城务工的,同时提供本人父母双方或一方《劳动用工合同》和自申请入学之日起前6个月以上的向人社部门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险”发票原件。

4. 县外来我县投资的,提供县招商局证明及外来投资者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5. 其它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县城就读的,必须经县教育局研究同意。

(二)招生步骤

1. 小学一年级

1201281520日,各小学对自愿到本校就读的少年儿童,要求其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相关原始证件、材料,由学校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并报教育局基教科。

2821日—25日由县招办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证件、材料进行集中审验,并将审验结果告知学校。

3826日—31日,由学校根据审验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其他年级要求跨学区转入的学生同期交验相关证件、材料,未经审核,任何学校、个人均不得自行接收学生入班上课。无特殊情况,学期中间一律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2. 初中一年级

招收原学区小学学生:

1)县城学区小学毕业生根据意愿,填报县城初中志愿,每生必须填报两个不同志愿。

2)第一志愿报名学生超出招生计划10%以上的学校,该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招生。根据报名情况,县城初中按照生源均等的原则进行派位。

3)学生统一在毕业学校报名,填写《2012年固镇县县城学区初中招生志愿表》。上交后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得更改。

4)各小学将学生报名登记表、志愿表分类整理、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以第一志愿所报中学为单位分开,并按小学毕业登记表顺序造册,报名号为九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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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份       所报学校代码     毕业学校代码         报名序号

毕业年份为12,所报学校代码三中为01、实验中学为02。毕业学校代码一小为01、二小为02、三小为03、四小为04、五小为05、六小为06、八小为08、实验小学为09。报名序号各小学按所报中学分别均从001开始。

5)各小学所报学生总数必须与小学毕业生学籍数一致,不得更改姓名,不得多报、漏报,严禁弄虚作假。休、复、转学要及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6)县教育局基教科按各小学所报名单审核后打印反馈,经小学复核无误后签字盖章返还。

招收跨学区学生:

县城公办初中招收跨学区学生或其他年级转入学生,参照上述小学招生政策,2012820日前将相关证件、材料报县教育局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接收。

七、工作要求和招生纪律

(一)按照《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要求,我县专门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中学、中心校、局属各学校也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县教育局将根据学校布局调整、招生学校规模、人口居住、城镇建设等发展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区划分工作。做到合理、科学、不遗漏、不交叉,确保所有适龄少年儿童都有明确的学区。未经县教育局批准,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跨学区招生。

(三)按照《义务教育法》、《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设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

(四)从2012年秋季开始,村级小学学前班全部过渡为独立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幼儿园、幼教点。未足龄幼儿一律与小学一年级相剥离,按照保教规律,实施相对独立的管理。

(五)从2012年秋季开始,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插班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为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征订义务教育课本。

(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事关全县教育大局,事关教育形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七)在2012年招生工作中,县城公办初中违规招收电脑派位以外的学生,县城公办小学、初中违规招收不符合进城就读条件的跨学区学生,一经查实,按每生2000元对学校进行处罚。

(八)在2012年招生工作中,对各类违规招生3人以下的,给予学校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具体责任人通报批评;3人以上5人以下的,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具体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5人以上、8人以下的,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具体责任人行政记过处分;10人以上的,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具体责任人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职务的具体责任人予以免职。

(九)未经县教育局批准同意,任何学校在招生前均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宣传,不得接受吃请,不得打电话或发短信,不得向小学索要学生名单或成绩册。小学也不得向初中提供相关信息。如有发现,一经查实,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通报批评或党、政纪处分。

八、加强宣传

要大力宣传如下小学、初中招生有关规定: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面试、测试或考试。

(二)县教育局将继续完善电脑派位的县城初中招生办法。电脑派位坚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在社会各方面监督下进行。

(三)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享受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流动人口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相关政策另行规定)。

(四)县城学区各有关小学要把今年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宣传到每一名毕业生及家长,认真指导学生填报志愿。

(五)县城小学、初中要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分校制定具体的招生细则,并于815日前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出具的各类相关证件、材料要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证件、虚假材料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全部由家长或监护人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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