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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6/13  阅读次数:1465  字体大小: 【】 【】【
  

固教[2012]    

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

为做好2012年全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220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蚌埠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蚌教[2012]45号)、《关于下达2012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通知》(蚌教[201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12年我县中考和中招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要求,科学谋划,稳步推进,积极发挥其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努力完成2012年我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各项任务。

2012年全县高中阶段招生目标: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比重达86%以上。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2012年我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由统一考试和学校考查两部分组成。

1. 统一考试

1)考试科目:

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以及理化实验操作。其中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组织考试。

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考试时间:

语文                     614日上午8:3011:00

物理和化学    614日下午3:005:00

数学                  615日上午8:3010:3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15日下午3:005:00

英语                     616日上午8:3010:30

3)各学科分值: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体育40分,理化实验操作15分。总分805分。

4)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考生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5)地理、生物学科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6月份)进行,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之一。

6)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申请听力免试的考生可凭《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初审后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2. 学校考查

学校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考查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毕业学校制定,考查结果作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考生进行信息技术的上机操作考查。

3. 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的方式。各学科等级分别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参加考试学生总人数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其中,A等约占15%B等约占25%C等约占30%D等约占25%,扣除ABCD等级考生以外剩余部分考生该科成绩确定为E等。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将两科成绩合成划定等级。

(二)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以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维度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全面反映初中生发展状况。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评定等级”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中5个维度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BCD4个等级(具体要求见《2012年蚌埠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三)初中毕业生的毕业标准

初中毕业生毕业标准由初中学生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包括统考科目、学校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部分组成。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均必须达到合格方能毕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习,学业考试不合格学生可由所在学校认定其学业成绩,成绩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四)阅卷

中考阅卷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教研室具体实施。教研室要加强对中考阅卷工作的总结和试卷分析,在考试结束后尽快提交试卷分析报告和相关资料。

三、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一)普通高中招生

1. 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注重发展、促进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体育考试成绩、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下同)、政策加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总评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2. 志愿填报

学生志愿在中考前按规定时间报送,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志愿一旦填报确认,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更改。

3. 招生方式和录取办法

1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依据普高招生计划合理划定,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执行。民办高中不再降分录取。省示范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全县普高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从2012年开始,各公、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招生计划,依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综合素质总评结果择优录取,直到录满为止。任何学校不得根据报考志愿自行设置录取分数线。

22012年实行将省示范高中80%的计划内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完中初中部和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依据报名人数、报考率及2011年中考600分以上考生数等因素分解到各完中、初中。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享受省级示范分配指标;流动人口子女回原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在县教育局报名,由县教育局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省示范高中分配数。

3)录取普高的考生,综合素质总评结果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其中录取省示范高中的考生须达到B等级及以上。

4往届生与应届生一条分数线投档。县城、农村考生,完中本校初中部考生与外校考生一条分数线投档录取。

5)省示范高中计划内全县统一指标录取后,分配指标根据应届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分学校录取。计划内分配指标录取后可能产生的空额数,按全县应届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普通高中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择校生收费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我县确定的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7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8)招收择校生必须按照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予以录取。如现场录取的择校生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没能按时到校报到,视为弃权。余下空额由招生学校按分数要求并报县招办核准继续本着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直到招满为止。公办高中择校生招生范围限定在未被其他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的考生及经县招办审核的县外生源。

       9)录取期间需按要求及时办理领、退档等手续。退档写清理由,并由招生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10)计划内录取学生在公办普通高中之间不得流动;学籍确认前,被录取学生在普高与职高之间、在公办普高择校生之间、在公办与民办普通高中之间、在民办高中之间均可流动。

11)从2012年开始,招收县外生源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一律由考生或家长凭原始准考证、分数单、初中毕业证及其复印件,直接到县教育局基教科报名,由县招办进行审核。省内直接参照分数单分数,省外依据总分的不同进行合理换算,并根据考生志愿和我县录取分数线进行同步录取。任何公、民办高中严禁自行招收县外生源或录取无档案学生。县外生源列入各校招生计划。

       12)凡未经录取程序或非本校正式录取的,不办理学籍;办理学籍时一律不得更改姓名。

       13)对录取后的高一新生进行复查,由招生学校负责核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准考证、初中毕业证及录取通知书。如持他人通知书入学及其他违纪、舞弊的应一律清退。

       14)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在招生期间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15)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计划和办法县教育局批准。招生宣传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进行。严禁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严禁有偿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县教育局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

(二)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招生

1. 县招办负责中职招生的任务分解及招生录取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与市区同步组织中职招生工作,实现市、县统筹。

2. 实行目标管理、指标考核。继续将中职招生任务分解到各生源学校,将中职招生工作列入县教育局对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并实施一票否决。

3. 2012年中职招生继续实行市、县“统一编制学校及专业代码、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收缴档案、统一录取时间和统一录取程序”等“五个统一”中职招生录取机制。中、高职志愿的填报与普通高中同步进行,统一使用《2012年固镇县高中阶段报考志愿表》。

4. 继续坚持中职招生“五放开”政策。即:放开计划

限制;放开入学届别限制;放开考试限制;放开地域限制;放开招生时间限制。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可自行到各职业学校报名。

5. 各生源学校必须按建档要求帮助考生建好档案。县教育局职成科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录取程序”的要求,采取集中录取的方式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各中职学校到县教育局职成科统一领取。

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考生统一填写志愿,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由县招办按规定具体实施。

6. 各中职学校在重点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基础上,要采取有效举措,多方组织生源,积极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及进城农民工等群体招生,采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的方式进行招生。今年继续招收“高中毕业后一年制普通中专”,录取新生实行学历教育,对学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也可以以中职毕业生的资格参加“对口高考”。

7. 各生源学校要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认真学习招生政策,本着以学生为本,对学生前途负责,对学生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理智帮助学生和家长分析高考和就业形势,认真进行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分流指导,不得少于2个学时。切实解决“为什么要分流”和“如何分流”的问题,按规定组织毕业生填写志愿,提高中职志愿填报率和中职录取报到率,确保高中阶段招生总量的完成和“职普”比例的协调。普通高中也要宣传“高中毕业后一年制普中专”和“对口高考”的政策。

8. 各中职学校和生源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市监察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严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纪律的六项规定》,严禁初中学校和个人推荐学生时收取 “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钱物;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向输送、介绍生源的单位和个人支付与招生挂钩的相关费用,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有偿招生;严禁各中等职业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设点招生;规范使用经县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资料,不得进行片面和失实的宣传误导家长和学生。未经市、县教育局同意并备案,各初中学校不得向外省市中、高职院校组织生源。

9. 县教育局将通报各普通中学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报考率、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人数及“职普”比例。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在中职招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普通中学。县教育局将把初中学校的报考率、升学率和职普比例等指标列入年度考核,对先进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后进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三)严格执行中考政策性加分

按省、市文件要求,今年中考加分政策共保留以下四项。

1. 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 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3. 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侨眷参加中考,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四、招生计划、中职招生任务分解及省示范普高指标分配

       (一)招生计划

固镇一中:开设26个班,招生1440人,计划内招生1200人,其中全县统招指标240人,省级示范高中分配指标960;择校生240人;体育特长生招收10人,含在全县统招指标内。

       固镇二中:开设26个班,招生1430人,其中计划内招生1192人,择校生238人。

       湖沟中学:开设10个班,招生550人,其中计划内招生458人,择校生92人。

       石湖中学:开设4个班,招生220人,其中计划内招生183人,择校生37人。

新马桥中学:开设4个班,招生220人,其中计划内招生183人,择校生37人。

       任桥职业中学:招生990人。

       职教中心:招生1320人。

       刘集职业中学:招生990人。

       任桥中学、职教中心、刘集中学不得招收综合高中班。

       各校招生计划数含县内和县外生源。

(二)职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

2012年各生源学校职高分配任务为2012年初三学生年报数减去当年普高实际招生人数。

       (三)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内分解指标分配

1. 分解办法:按各校应届生报名人数、报考率及2011年中考600分以上考生数分别占40%、20%、40%进行分解。即:

计划分解数                                                             计划分解数

学校分解指标数=                                     ×学校应届报考数×40%

                                 全县应届报考总                                                             全县应届报考总数

学校报考率                                                                                   计划分解指标数

×                                       × 学校应届报考数×20%

全县平均报考率                                                                 全县2011年中考600分以上考生总数

×学校600分以上考生数×40%

       2. 总指标数960,占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数的80%。各校分解指标如下:

  

指标数

  

指标数

  

指标数

民族中学

30

实验中学

165

何集中学

26

固镇三中

146

英华中学

1

濠城中学

52

磨盘张中学

19

石湖中学

21

王庄中学

29

宋店中学

9

安圩学校

15

新马桥中学

15

任桥中学

10

连站中学

45

谷阳中学

12

瓦疃中学

31

九湾中学

53

仲兴中学

56

唐南中学

10

湖沟中学

42

杨庙中学

44

刘集中学

68

固镇二中

31

园艺场学校

6

浍北学校

9

仁和集学校

15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统筹全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保证我县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2012年固镇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允武

副组长      徐崇敏   吴信真   屠立波   沈尊华         张同锦

   吴方宇 李春华 陈大保   于敬体   郭传伦

   利 严润利   张荣扬   张玉春     、职教中心、刘集中学从

(二)建立公示制度

为保证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公正性,体育加试因残因病免试考生名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政策加分、中考中招政策性文件等,均要在校内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三)建立监督制度

县教育局全面负责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对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反映的有关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招生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将认真调查,并予以明确答复。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学校、教师及其他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予以通报,或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县教育局和各中学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宣传机制,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有关政策,提高透明度,正确引导舆论,形成健康有序的舆论环境。

       六、严肃招生纪律

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普通高中超计划招生。严禁普高招收分数控制线下考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其他公办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考生。严禁不按录取名册乱发通知书。严禁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借读。严禁初中招收初三毕业生复读。

违反“三限”和借读政策招收学生所收费用,一经查实,没收所收费用并上缴县财政。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或影响取得高中毕业证书,而引起社会不稳定,造成社会影响的,由招生学校具体负责人和学校校长负责,情况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违反“三限”及借读等招生政策,违规招生5人以下的,给予学校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具体责任人通报批评;5人以上、10以下的,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具体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10人以上、15人以下的,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具体责任人行政记过处分;15人以上的,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具体责任人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职务的具体责任人予以免职。对其它违反招生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程度,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具体责任人以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全县教育系统任何组织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理。

  

件:2012年固镇县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照顾加分登记表

  

  

0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2年固镇县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照顾加分登记表

学校盖章:                                                                   时间:2012年     

准考证号

姓名

符合何种

照顾加分条件

照顾加

分分值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注:此表一式二份,学校留存一份,上报县教育局基教科一份

经办人(签字):                                   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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