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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息时间和中小学校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9  阅读次数:634  字体大小: 【】 【】【

关于进一步严格要求认真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息时间和中小学校历的通知

[日期:2013-11-29] 来源:   作者: [字体: ]

  

  

蚌教基[2013]47号

  

关于进一步严格要求认真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息时间和中小学校历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完中: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规范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的通知》(皖教基[2006]21号)文件精神,现就关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认真执行作息时间和中小学校历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   统一规范作息时间

1、初中走读生到校时间每天早晨不得早7:30,小学走读生到校时间每天早晨不得早于7:50。中小学生每天下午到校时间,每年10月至第二年4月不得早于14:00,每年56月和9月不得早于14:30。小学走读生下午放学时间不得迟于17:30,初中走读生下午放学时间每年10月至第二年4月不得迟于17:30,每年56月和9月不得迟于18:00

2、小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 小时,低年级可适当减少。初中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7 小时。各中小学要保证学生在校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有条件的学校应结合实际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发展。           

3、小学每天安排6 节课,每周课时30 节。鉴于小学一、二年级原课表安排每周26 节课,为了便于排课和统一放学时间,避免小学一、二年级下午只上一节课就放学的情况,统一增加到每周30节。可以在一、二年级安排1 节课外阅读和1节活动课〔有教师辅导,含根据兴趣爱好开设的教学班活动〕。各中小学不得擅自增加周课时。

4、住校生可以上早读和晚自习。早读时间不超过45分钟,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2 小时。住校生上早读课和晚自习时教师应加强个别辅导,但不得利用这些时间集体上课。要保证初中生、小学生睡眠时间不少于9 小时。

二、严格执行校历安排

1、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发布的中小学校历安排,不得提前组织期末考试,不得提早或推迟开学、放假时间。严禁学校利用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到校集中补课或上新课,任何学校不得随意调整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时间安排。

2、遇突发事件需要停课的,按照国家和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个别学校需临时停课的,报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停课或调课。

三、确保监督检查到位

1、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每年春秋两季要对辖区内执行学生作息时间和中小学校历安排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不定期组织检查。对违反作息时间和不执行校历安排的学校及有关人员,要依照规定给予查处。

2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于本通知下发之日一周内完成对本辖区内学校的检查与整改,并于2013129日前将各校执行作息时间和校历安排情况汇总并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2013年11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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